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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法制报(汉)

内蒙古法制报(汉)

省级期刊

主管单位: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  主办单位: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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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法制报(汉)简介

《内蒙古法制报(汉)》创刊于1985年,由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主管主办,该报始终秉持“宣传民主法制、普及法律常识、鞭挞违法犯罪、倡导精神文明、实施舆论监督、弘扬社会正气、服务市场经济、推进依法治区”的办报宗旨,坚持“政治家办报”方针,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,以高尚的精神鼓舞人。在内容定位上,注重将法制宣传与百姓生活紧密结合,开设“法律咨询”“法律顾问”“读者来信”“新法速递”“案例传真”等特色栏目,力求内容通俗而不庸俗,兼具权威性、实用性与可读性,深受读者与社会各界好评。

多年来,《内蒙古法制报(汉)》不仅成为自治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舆论阵地,更在普及法律知识、监督违法行为、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作为区域法治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,始终紧跟时代步伐,在坚守专业定位的同时,不断探索适应媒体融合发展的新路径,持续强化内容深度与服务功能,为读者提供兼具思想性与实用性的法制资讯,助力法治内蒙古建设与社会文明进步。

内蒙古法制报(汉)栏目设置

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、综合新闻、法治聚焦、特别报道、平安盟市、政法时空、纪念特刊40周年、奋进“十五五” 建功新时代、有矛盾纠纷到综治中心、阳光下的守护、基层动态、法院专刊、法治播报、弘扬蒙古马精神·平安包头、走一线 改文风·法治护航新发展、前沿视界、深耕综治中心建设 共筑平安和谐首府、警界传真、管理服务

杂志社稿件要求

1.来稿须紧扣法治主题,聚焦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法机关在执法司法、普法宣传、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实践成果与典型经验。

2.报道内容必须真实准确,所有案例、数据及人物信息需经核实无误,严禁虚构情节或夸大事实,确保新闻的客观性与权威性。

3.文章应立场鲜明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传递正能量,不得含有违背宪法原则、损害国家利益或破坏民族团结的不当言论。

4.稿件体裁以消息、通讯、评论为主,要求结构完整、逻辑清晰、语言简练,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传播价值,适合法治类媒体刊发。

5.涉及案件报道时,须严格遵守司法程序相关规定,不得干扰正常办案,不得泄露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,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6.投稿作品须为原创首发,未在公开出版物或网络平台发布过,严禁抄袭、剽窃他人成果,文责自负,一经发现将取消录用并通报批评。

7.图片需清晰真实,配有准确图说,人物肖像、现场场景不得摆拍或篡改,涉及版权的图片须注明出处并取得合法使用授权。

8.鼓励基层一线政法干警、法律工作者及通讯员积极投稿,重点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法治问题,推动法治宣传向纵深发展。

9.投稿请通过官方指定电子邮箱发送,邮件主题注明“投稿+栏目+作者姓名”,正文与附件同时提交,便于编辑审阅与联系反馈。

10.本报对来稿有修改权,凡投稿者视为同意此约定;未采用稿件不退,请自留底稿,投稿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可自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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